為貫徹落實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會議精神,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城區滎密路以東、密州大道以西、富民路以南、岳下路以北的市區道路(以上道路除富民路外,均不含本路)。
二、限行時間
2017年12月4日0時至2017年12月31日24時。
三、限行規定
(一)在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押款專用車、學校校車;
3.“綠色通道”車輛(運送鮮活農產品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新鮮肉、蛋、奶等產品的車輛);
4.郵政運輸車(含快遞)、保險理賠勘查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
6.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7.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
(三)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新密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0時起實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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